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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广西第五届少年儿童民族器乐大奖赛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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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第五届少年儿童民族器乐大奖赛方案

   为了丰富我区少年儿童的课余文化生活,推动我区少年儿童民族器乐的普及和发展,特别是推动地方特色民族乐器的发展,现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和广西群众艺术馆将于2015年5月至8月举办广西第五届少年儿童民族器乐大奖赛。现制订方案如下。

   一、大赛主题

弘扬民族文化 传播民族音乐。

二、组织机构

   (一)主办单位: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。

   (二)承办单位: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、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(一)报名时间:201561日至7月30日。

(二)初赛时间:20158月1日至8月10日。

     决赛时间:20158月20日至8月23日。

   四、比赛安排

(一)赛制安排。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,初赛阶段参赛选手将自己的演奏DVD寄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参加评比,由评委会专家进行评审;决赛阶段,在初赛阶段评选出的优秀选手将参加在南宁市进行的决赛。

  (二)决赛设置。决赛场地设在南宁市民主路11-4号广西群众艺术馆明星剧场。

  (三)大奖赛颁奖晚会设置。决赛结束后,由评委会评选出部分不同专业的获奖选手参加大奖赛颁奖晚会,晚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
五、比赛规则

(一)参赛对象和组别

  1. 参赛选手:

全区未满18周岁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校学生,不含艺术院校音乐专业的同龄在校学生;

  2. 年龄分组:

1)儿童组A:4-7岁。

2)儿童组B:8-12岁。

(3)少年组:13-17岁。

(二)比赛乐器分类及形式

  1. 乐器分类:

(1)吹管类:笛子、唢呐、笙、箫、陶笛。

(2)弹拨类:古琴、古筝、琵琶、扬琴、阮、月琴、柳琴。

(3)拉弦乐:二胡、高胡、中胡、大提琴。

(4)少数民族乐器:马骨胡、独弦琴、芦笙、葫芦丝、啵咧、侗笛。

(5)民族打击乐:架子鼓等。

2. 演奏形式:

独奏、重奏(2-7人)、合奏(8人以上)。

(三)比赛作品的范围

   1. 已公开发表的优秀民族器乐相关专业作品。

2. 具有一定艺术水准的原创作品,或改编的中外名曲。

3. 自己创作的民族器乐作品。

(四)比赛规定

  1. 比赛选手乐器自备,伴奏CD自备,伴奏音响设备承办单位提供。

  2. 比赛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,超时部分酌情扣分。

  3. 决赛选手的参赛排序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。参赛选手提前1小时到达比赛现场签到,逾期做弃权处理。

  4. 报名时需填写《广西第五届少年儿童民族器乐大奖赛报名表》(详见附件)。

(五)比赛评分

   1. 本次赛事的评委由区内外著名民族器乐专家组成评委会,以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对参赛选手进行评分。

   2. 比赛采取10分制评分,具体的评分细则由专家评委另行制定。

(六)奖励办法

   1. 奖项设置。按照年龄分组、乐器分类以及表演形式各设演奏一、二、三等和优秀奖若干名。

   2. 获奖比例。由大赛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按照参加初赛选手30﹪的比例确定参加决赛的选手;参加决赛选手均获得优秀奖以上奖励,一、二、三等奖比例由大赛组委会确定。

   3. 设“优秀指导教师奖”若干名,凡所辅导学生获二等奖以上奖励,或组织参赛学生超过30人以上者,将获得“优秀指导教师”奖励。

4. 设“优秀组织奖”若干名,凡组织工作出色的参赛单位,大赛主办单位奖授予“优秀组织奖”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(一)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南宁市民主路11-4号一楼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,联系电话:0771-5608943(传真)。

(二)本次大赛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,参加决赛及颁奖晚会选手的食宿、往返交通费及相关费用由各参赛者自理。

(三)以上内容如有改变另行通知,以最新通知为准。最终解释权归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、广西群众艺术馆。

附件:广西第五届少年儿童民族器乐大奖赛报名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