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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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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

第二届《明日之星》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优秀考生展演章程

一、宗旨为弘扬民族音乐文化,提高国民音乐素质,促进民族器乐艺术的普及与发展。通过中国民族乐器考级优秀成果的集中展示,启迪考生的音乐创造力,促进不同地区辅导教师之间及考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,为民乐演奏领域积累一批优秀后备人才,使社会音乐考级活动更加健康有序地开展,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音乐教育事业蓬勃发展。第一届《明日之星》成功举办之后,已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,本着从考生实际出发,这次活动增加一些内容,不仅是“挖掘”未来的音乐之星,更是让考生受到音乐美学的教育,促进考生对音乐感受的进一步提升。

二、组织机构本次展演活动邀请国内著名民乐专家组成组委会、评委会、监委会三个工作机构(名单另行公布)。

三、展演资格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获得“七——十级优秀”的考生,不分性别、年龄,均可报名参加。

    四、活动内容:

1、展演

2、大师班授课

    3、获奖选手音乐会

五、展演组别

(一)、乐器组

吹管乐:竹笛、笙、唢呐、葫芦丝;

弹拨乐:柳琴、月琴、琵琶、阮、扬琴、古筝、古琴;

拉弦乐:高胡、板胡、京胡、二胡。

(二)、级别组:七级组、八级组、九级组、十级组

六、报名时间2015225430(截止日期以当地邮局邮戳为止)

七、报名办法

1北京市展演选手在北京各考级点报名,由考点统一推荐人选交组委会。

2京外地区展演选手在当地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考级承办单位报名,由所在地考级承办单位统一推荐人选交组委会。

3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。

八、展演程序

初选:上报组委会的推荐选手须填写报名表(可从学会网站下载);提交两张两寸近期证件照、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七——十级优秀考级证书复印件、本人演奏的一首乐曲(DVD)光盘,并交初选费200元。

选手提交的个人资料、DVD光盘,要真实可信。发现弄虚作假,将取消展演资格。

初选以审听推荐选手DVD光盘的方式进行,由评委会评出复选选手,通知各推荐单位,并在学会网站上公布。

复选:由各承办单位通知选手本人,并交纳复选费300元后,由组委会寄发复选通知书及展演证。复选的选手每人应准备两首乐曲(复选曲目须不同于终选曲目)。复选按组委会安排顺序,以现场演奏方式进行。

终选:进入终选的选手按抽签顺序现场演奏,并交纳500元终选费。(含大师班讲课和观摩获奖音乐会)

终选结束将举行颁奖仪式和获奖选手音乐会。

九、展演时间和地点20158月中旬  北京

十、展演曲目

展演曲目分别从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考级教材的七级、八级、九级、十级中选用。

乐曲时间限定在8分钟以内。

十一、奖项设置

各组、各级分别设金奖、银奖、铜奖、优秀演奏奖若干名。

对成绩突出的报送单位,组委会将颁发优秀组织奖。

   金、银、铜奖获得者将纳入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人才库。

十二、注意事项

1、所有选手报名展演,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,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。报名者须持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颁发的考级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。

2、填写报名表时,应字迹清楚,准确无误。如因字迹模糊、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,由本人负责。

3、选手的乐器自备。组委会提供扬琴、古筝等大件乐器。

   4、选手在参加展演时一律不用伴奏和伴奏带。

5、组委会拥有本次展演选手的媒体播放权,有权将展演选手的姓名、肖像、影像及相关资料等用于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。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。

6、选手展演期间的交通、食宿自理。

7、选手必须遵守展演规则和现场纪律,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。

8、少年儿童选手必须由家长陪同。选手和家长要保管好随身财物、注意人身安全。

9、凡因选手个人原因,届时未到现场参加展演的,不予退费。

10、展演期间选手要佩戴好自己的展演证。

11、展演过程中如有意见,可向监委会反映。

十三、组委会联系方式

办公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嘉园9号楼106    

邮政编码:100082

联系人:刘全国     联系电话:010-8229 0054        真:010-8229 0054

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网站:www.folkmusic.org.cn

十四、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次展演组委会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第二届《明日之星》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优秀考生展演组委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5120